一、案情簡介
“德洋春天”(“Deryoung Spring”)輪于2010年1月從泰國錫昌島港載運一批泰國木薯粒至中國黃埔,航次途中,1號貨艙發生火災,造成部分貨物受損。收貨人向船東索賠貨物損失共836,130.1元人民幣及利息,并向廣州海事法院提起訴訟。吳凱律師受“Deryoung Spring”輪船東和保賠協會的委托處理該案。
經吳凱律師努力,本案由法院調解結案,“Deryoung Spring”輪船東僅需向收貨人賠償250,839元人民幣,實現減損約60萬元。
二、法院民事調解書 (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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