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玉琢
《海商法》第212條規定,海事賠償責任限額“適用于特定場合發生的事故”引起的所有損失索賠。
上述法律規定中的“特定場合發生的事故”是由英文“distinct occasion”短語翻譯而來,其含義是“一次事故”,具體地說,本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實行“事故原則”:“一次事故,一個限額”,多次事故,多個限額,[1]與航次無關。
1. 何謂“一次事故”?
所謂“事故”應由三個要素組成:原因—事故—損失。原因是責任人應當承擔責任的原因;事故是因原因而引起,原因與事故間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系;損失是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。
實務中判斷是一次事故還是多次事故,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是把握原因與事故間的因果關系主線。如果“同一原因”一直在起作用,連續發生多個事故,也就是說因果關系鏈沒有中斷,那就是一個事故(一因多果的情況)。如某船駕駛錯誤碰撞了系泊船A,A又碰撞了系泊船B……多次碰撞仍屬一次事故,因為某船駕駛錯誤的原因一直在起作用,該原因與連續碰撞事故間的因果關系鏈一直沒有中斷。如果因果關系鏈中斷,有新的原因介入,新的原因與新的事故構成一對新的因果關系,形成新的獨立事故。例如上例,如果B船為了避免與A船碰撞,砍斷纜繩,在離開泊位時又碰撞了C船,并使之沉沒。此時第二次碰撞與某船駕駛錯誤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,原因鏈中斷,第二次碰撞是B船操縱不當所致,因此,此案應是兩次事故,不是一次事故。[2]
2. 何謂“同一原因”
“同一原因”(或同一過錯),[3]并非是指原因或過錯的性質屬于同一類,而是指造成多個事故的原因(或過錯)的時間、地點和過錯行為實施者的心里狀態都是“同一的”、特定的,如果原因(過錯)性質相同,但過錯發生的時間、地點或過失行為實施者的心里狀態不同,也不能視為是“同一原因”。比如,都是瞭望疏忽,第一次瞭望疏忽發生了本船與A船碰撞,第二次瞭望疏忽造成本船與B船碰撞,雖然兩次事故的過錯性質都是瞭望疏忽,但兩次疏忽所面臨的客觀環境,過錯行為實施者的心理狀態都會有所不同,第二次碰撞事故與第一次碰撞事故的原因—疏忽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,不能看作是“同一原因”造成的兩次事故。可見,同一性質的原因與“同一原因”是不同的概念,上例兩次疏忽的性質雖然是“相同”的,但兩次事故的原因并非是“同一”的。“基于不同原因而發生的或者相互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數個事故…責任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若干個限額的賠償責任。”[4]所以,國際公約使用“任何一次事故”(any distinct occasion)都有一個限額的強烈字眼,[5]表明“即使其發生在時間上相隔很短,情況十分相似也不能視為同一事故”。[6]
3. 原因鏈中斷
一般情況下,有兩種情況會使原因鏈中斷:
第一、外來因素的介入使原因鏈中斷。如船舶避臺風走錨碰撞A船,10分鐘后頂風行駛又撞了B船。第一次碰撞是因風力過大原因,但由于駕駛過失的介入,使原因鏈中斷,構成第二次碰撞事故。[7]
第二、情勢變遷使原因鏈中斷。如霧中航行因瞭望疏忽使本船與A船發生碰撞,隨即霧便消失,仍因瞭望疏忽又與B船發生碰撞,盡管兩次碰撞都是瞭望疏忽所致,但因情勢發生了變遷,使原因鏈中斷,應屬兩次事故。當然,如果霧雖然消失,但由于在本船與A船碰撞當時,本船與B船已形成急迫危險狀態,即使本船沒有疏忽,碰撞也不可避免,此時應認為情勢變更并沒有足以使原因鏈中斷,屬于一因多果的一次事故的情形。
實踐中,常常發生因駕駛船舶疏忽連續誤入海產養殖區,如何判斷是一次事故還是多次事故。根據上述分析,首先看有否外來因素介入,使原因鏈中斷。如果沒有外來因素介入,還要看是否發生了情勢變遷。如船舶駛出第一個養殖區后,進入正常、空曠、清爽的海域,距離下一個養殖區有一定的距離。這一變化了的客觀環境,使船長、船員有充裕的時間和空間讓其調整疏于駕駛的心理狀態,即使再犯有駕駛疏忽,此疏忽應有別于第一次誤入養殖區的彼疏忽,原因鏈因情勢變遷而中斷,應視為兩次事故,承擔兩個責任限額的賠償責任。。但是,如果兩個養殖區相距很近,情勢變遷尚未達到使原因鏈中斷的程度,即即使再謹慎的船長誤入第二個養殖區也在所難免,此時,應認為原因鏈沒有中斷,仍為一次事故。
[1]交通部政策法規司、交通部交通法律事務中心編 《<海商法>學習必讀》,人民交通出版社,1993年,第109頁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詮釋》編寫委員會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詮釋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1995,第397頁;司玉琢主編 《海商法》(第三版),法律出版社,2012年,第385頁。
[2]參見(1929)33 L1.L.Rep. 186.
[3]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詮釋》編寫委員會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詮釋》,人民法院出版社,1995,第397頁。
[4]同注3。
[5]參見《1976年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》第9條。
[6]同注3。
[7]交通部政策法規司、交通部交通法律事務中心編《<海商法>學習必讀》,人民交通出版社,1993年,第109-110頁
地址:廣州市珠江新城珠江東路6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層、15層
聯系人:吳律師
手機:13924066692(微信同號)
電話:020-85277000
郵箱:kai.wu@dentons.cn
版權所有:華南海事商事律師網 地址:廣州市珠江新城珠江東路6號廣州周大福金融中心14層、15層
粵ICP備19149243號??電腦版 | 手機版